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企业分站

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

2020-07-18
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2、井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井下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

便携式、本质安全型仪器仪表的外壳有时采用塑料外壳,有时采用金属外壳。当选用塑料外壳时,为保证塑料外壳正常工作时不积聚危险静电,其表面电阻不得超过1×109Ω。塑料外壳应经过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功率大于250W或电流大于5A的Ⅰ类电气设备,均须采用接线盒与设备主体进行电气连接接线盒就是专供电缆或导线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的部件。Ⅰ类隔爆型电气设备广泛使用的是隔爆型接线。

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

GB/T3836.15-2017、GB/T3836.16-2017虽然为推荐性标准,但是检查与维护所依据的安装、选型标准为强制性国标,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现场所有的防爆电气安装与选型均应符合GB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人员资格。对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超过三年宜进行评定,并包含相关评定信息。

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公司

1.日照防爆电气设备检验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日照专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标签